“我担心70块钱金额太小,法院不会帮我执行,没想到还罚了500元,真的悔不当初!”近日,海宁的金某,为了让法院执行70元欠款,自作聪明,弄虚作假,反被法院罚款。

  事情是这样的,吴某将自家宠物狗寄养在金某经营的宠物美容店内,因此产生服务费1370元,但吴某未支付服务费,于是金某将吴某告上法院,经海宁法院调解,吴某同意支付。
  然而付款时,吴某却自行“抹了零”,仅支付了金某1300元,这让金某心中十分不满。

  三个月后,越想越气的金某,隐瞒吴某已支付1300元的事实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欠款1370元,法院立案后,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某,银行存款1370元。吴某向执行干警说明情况后。执行干警对其“自行抹零”的行为进行训诫。吴某当场付清了70元余款。并承担了执行费用。

  然而,金某隐瞒事实、弄虚作假,试图通过司法程序,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,属于浪费司法资源、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。考虑到此案标的较小,金某文化水平不高、法律意识淡薄,海宁法院依法对金某罚款500元。
  “不管是70元还是1370元,法院都会依法受理执行申请,不会因为金额少就拒绝执行,任何诉讼行为都应恪守诚实守信,不可自耍聪明,提供虚假信息。”执行干警向金某释法明理后,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最终缴纳罚金并写下了悔过书。

  法官提醒,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当合法行使诉讼权利,虚构事实、妨害诉讼的行为,要受到法律的惩戒,小金额执行也绝不是“小题大做”,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,法院都会用心、用情、用力解决,群众“急难愁盼”的问题,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。

来源:读嘉ap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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