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警察执法 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 海宁警方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11月23日凌晨 海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一醉酒男子在砸包厢 民警迅速前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 醉酒男子根本不听民警劝阻 还对处警人员进行辱骂 处置过程中 男子不仅不配合还用拳脚攻击民警 最后该男子被控制 并带回派出所醒酒调查 最终 凌某某(男、25岁)因涉嫌袭警罪 被海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辱警袭警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! 法条链接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: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使用枪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,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来源:海宁公安 |
5 条回帖